笔者按: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在自愿,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在没有三代血亲关系和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之后,就建立了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只能发生在男女之间。故同性婚姻在我国并不被法律认可,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在社会上也饱受歧视。
在同性恋不被我国法律认可和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情况下,大多数同性恋者无非是以下几种种选择:
1、与喜欢的人隐藏身份,继续在一起生活;
2、隐藏身份,与异性结婚生子;
3、隐藏身份,与异性同性恋达成君子协议,结婚生子,然后均找自己喜欢的人一起生活;
4、公开自己身份(这种情况下比较少见)。
以上第2、3种情况一般是当事人不堪社会舆论和父母压力等原因做出的违心之举,上列两种情况也会产生比较复杂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如下:
1、如与异性恋第三人结婚,会给其带来及其痛苦的婚姻体验,婚姻家庭生活也非常的不幸福;
2、如双方在此期间有子女,一方或者两方对子女均不尽责或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3、如双方均是同性恋,在形婚期间产生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等财产问题;
4、婚姻期间共同债务的处理,即一方或者双方对外举债或者发生债务,另一方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同性恋目前在我国缺乏被尊重和认可,同性恋的权利长期性被人践踏。解决同性恋婚姻,形婚并不是长久之计。本文律师结合平时办理形婚案件的经验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如果你是同性恋者,尽量不要与异性恋者结婚;
2、选择形婚的,签订婚前协议,对双方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婚内债务、小孩抚养、双方隐私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在婚后生活矛盾不可调和,尽可能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可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案件,并不将裁判文书予以公开。
同性恋婚姻前景探究
不可否认,同性恋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群体。我们认为其理应享有选择幸福的权利和与异性恋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包括缔结婚姻契约的权利。一方面世界上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台湾)法律规定同性恋者可以结婚,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同性恋者通过自己的切身行动为其争取自己应有权利,使得部分人对同性恋群体予以认可和接受。但是现目前,大部分人对于同性恋持否定排斥甚至歧视态度,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同性恋婚姻也持否定态度。综上,同性恋婚姻的到我国法律认可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前途是光明的,就需要各位同性恋同仁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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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