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被台“行政院长”林全指定统筹“修法”的陈美伶,不但是《民法》的“身份法”专家,更熟稔婚姻制度。她在20年前即投稿文章,对同志各项权利进行深入探讨。也许是命运使然,多年后,陈美伶接下同婚“修法”这个超级任务。
据报道,大法官释字748号出炉后,同婚“修法”迫在眉睫,由“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领军的“修法”小组,7日首次开会,盘点可能牵涉到的“法规”,虽然“行政院”仍无定见,但依照这种每周开会的速度,最快明年初就有机会将“行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任内,台“法务部”主张推出《同性伴侣法》,由于社会没共识,最后只发包研究案,一个条文都没拟。如今大法官出手后,“行政院”对外表示将推出“最小冲击、最大共识”的版本,但是要修《民法》条文?设专章?或另设“专法”?官方统一口径都是“还没定调”,唯一肯定的只有《同性伴侣法》宣告出局。
台“行政院”连草案方向都还没谱,“立法院”的动作却比大法官还快,早就去年底就审查通过两个婚姻平权版本,两个版本都是修《民法》派,未提起“专法”版本。这两个版本一个是“立委”尤美女、郭正亮、许毓仁与“时代力量”协商过后的“整合版”,打算在《民法》新增“同性或异性婚姻,平等适用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在不改变“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的情况下,增列“同性婚姻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第二个版本则是“立委”蔡易余提出的折衷版,在《民法》修订同性婚姻专章。
法界人士认为,整合版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争议,另外的折衷版或另订《同性婚姻法》“专法”,都较符合“行政院”“最小冲击、最大共识”的说法,应是未来“修法”脉络。
被“行政院长”林全指定统筹“修法”的陈美伶,也在7日邀集各部门召开规划会议,将逐项盘点各部会涉及“修法”的法规。而林全找上她救火并不意外,她出身于“法务部”法律事务司,不但是《民法》的“身份法”专家,更熟稔婚姻制度。
据了解,陈美伶1986年台大法律所硕士毕业论文,是写《离婚效果中赡养费给付制度之研究》;1994年政大法律所博士论文,是《人工生殖之立法规范》。而在1997年11月担任法律事务司专门委员时,更曾投稿《月旦法学》杂志“同性恋问题对传统身份法的冲击”。